日前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统计局、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印发了《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》,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物流法人企业,从事工业、批发贸易的物流相关代表性企业纳入物流统计的范围,侧重供应链服务的55家物流企业和150家工业、批发贸易类物流相关企业作为重点统计对象。要求各市、县发展改革委、统计局、物流行业组织要重视物流统计核算工作,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指导、协助、督促本辖区内统计企业,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统计任务。建立通报奖惩制度,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,对存在虚报、瞒报、拒报等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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