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市、县发改委、教育局: 接国家发改委、教育部通知,为了做好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此次安排的学校必须是规划内的学校,原规划在“十一五”期间建设的学校优先安排。 二、拟上报的学校必须是在建或前期准备工作较好,近期即可开工建设的学校。已竣工项目不得申报。 三、各市发改委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附表所列项目(中央投资不能变动,其它内容根据现在实际情况可以调整),研究提出投资建议方案,于2月5日前将以下资料上报省发改委,省教育厅:投资建议计划请示、项目可研批复、设备购置清单、本级政府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说明(保证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能开工建设,且项目是未竣工项目)及地方资金承诺函。 四、请各地使用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编报软件填报(在制作Imo文件时,要求将中央资金填在“中央预算内投资”栏、地方配套填在“地方投资”栏、学校自筹填在“其它投资”栏,建筑面积填在“建设规模”栏、购置设备数填在“备注”栏),“年度建设内容”栏请填写主要建设项目名称。并将项目附表电子版及Imo文件电子版提前于2月5日前发送至ahzyf001@126.com。
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发改委社会处 安徽省教育厅规划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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